发布日期:2020-07-09  生效日期:2020-07-09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现将黔东南州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给予公布。
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0年7月9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截止2020年7月).xlsx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5、湖北省认定机构:关于取消武汉卓美哒科技有限公司等103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