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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2-15  生效日期:2007-01-01

阅读量:401 次      来源: 财政部     

财会[2006]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pdf

2006年2月15日

第三只眼提示:

1.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从2014年7月1日起修订实施。

2.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从2014年7月1日起修订实施。

3.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从2014年7月1日起修订实施。

4.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从2014年7月1日起修订实施。

5.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修订)(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和2014年6月2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

6.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财会〔2017〕7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7.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财会〔2017〕8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8.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财会〔2017〕9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我部于2015年11月26日印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9.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财会〔2017〕15号)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同时废止。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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