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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28  生效日期:2020-07-01

阅读量:781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量:1 次

所属分类: 防控疫情

所属分类: 防控疫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第三只眼提示:

对这个问题,我们要这样理解:(1)在个人所得税上,实习生可能取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也可能取得劳务报酬,之前小编理解的有误,认为本文件强调了实习生适用劳务报酬计税的全范围适用,其实不完整,有的是受雇关系的,应属于工薪所得,按工资预扣预缴,如果是劳务报酬的,比如运营商让学生在开学时在校园发广告,推销卡之类的,这是一个事项的劳务,应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此时扣缴的税额较大,有点不大合理,虽然最终个人汇算清缴,劳务报酬还能打8折算收入额,但那是后面的好事,美好的感觉不如当下先多拿点钱,这个政策显然破解了预扣预缴的难题,又保留了打8折的计算,好事一件。小编在想,未来的这个劳务报酬扣缴个税的方式,是不是真要改改才好。

(2)企业所得税,依照2012年第15号公告,实习生如果是受雇所得,认为属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处理。但如上者校园促销的,那还是劳务报酬支出。前者不需要发票,后者需要看情形是不是属于发票,比如按日或次500元的标准,小额零星支出个人的,不需要发票。

(3)增值税,同上,属于工资薪金的支出,不需要发票,不是服务活动。属于劳务的则需要看情形是不是达到计缴增值税的应税标准了。

在上面,如果作为工资处理的,那么在计算社保时,如果当地政策是双基数的,如果那种列在工资薪金总额中了,也需要算作单位计缴统筹部分的基数的,这有点不划算。如果是单基数的,单位与个人的基数一样的,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7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2020年07月2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二、哪些人属于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第三只眼提示:注意这里应是基于9月发9月的工资薪金,如果是10月实发的9月的工资时,可以按10个月计算5000元相乘。】

三、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四、纳税人如何适用上述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方法?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如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纳税人需就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五、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评论 (1)

新税手5333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达成雇佣关系,但不一定是劳动关系,即不是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对象,劳部发〔1995〕309号(原劳动部)提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税法上认定为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习生的工资薪金(15号公告),个税上原来若对于劳务报酬方式预扣预缴的往往扣的多,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往往还退税,这样一是对当期的到手收入影响大,征管成本也高。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还要按照80%计算,实际上税额还会少。但是实习生本身收入也不高,平时到5000元的不会多,平时就没预缴,年度多数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办退税。

07月18日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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