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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4  生效日期:2020-08-14

阅读量:1258 次      来源: 武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各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费)便利化,实现武汉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效率,努力把武汉打造成为全国审批服务最优、营商环境最好的城市”的目标,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武汉市税务局”)编制了《“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积极向纳税人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一、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时,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通过实名验证,无需再提供任何其他证照或证明资料,就可在税务机关办理。

二、《清单》所列“一张身份证办成事”办税事项,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证明办理类5大类28个事项。

三、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武汉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清单》所列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本次发布的《清单》为第一批事项,属于自然人可以“一张身份证办成事”的涉税(费)事项。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清单,将在下一批进行发布。武汉市税务局也将根据政策依据、办理条件、信息共享等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办税事项,并在官方网站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清单(第一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备注

1

信息报告类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办税服务厅办理

2

信息报告类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办税服务厅办理

3

信息报告类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办税服务厅办理

4

信息报告类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变更

办税服务厅办理

5

信息报告类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注销

办税服务厅办理

6

发票办理类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税服务厅办理

7

发票办理类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办税服务厅、邮政代开网点办理

(因系统共享查询原因,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进驻街道政务中心的服务站办理)

8

申报纳税类

附加税(费)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9

申报纳税类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10

申报纳税类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11

申报纳税类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办税服务厅办理

12

申报纳税类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13

申报纳税类

房产交易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14

申报纳税类

申报错误更正

办税服务厅办理

15

申报纳税类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办税服务厅办理

16

申报纳税类

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报告

办税服务厅办理

17

申报纳税类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18

申报纳税类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19

申报纳税类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20

申报纳税类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21

申报纳税类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22

申报纳税类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23

申报纳税类

车船税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24

申报纳税类

印花税申报

办税服务厅办理

25

证明办理类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办税服务厅办理

26

证明办理类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办税服务厅办理

27

证明办理类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办税服务厅办理

28

信息查询类

涉税信息查询管理

办税服务厅办理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清单(第一批)的说明

为便于理解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税务机关不断改进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大力拓展 “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全部涉税(费)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需要现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的负担,落实“减资料”的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武汉市深化“四办”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56号)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人办税指南》。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一张身份证办成事”的概念。一张身份证办成事,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经过实名验证后即可办理。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可能需要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表证单书,但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证照或证明资料。

(二)明确了“一张身份证办成事”的范围。《通知》列明了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证明办理类5大类28个事项。

(三)明确了面向对象为自然人。绝大多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实现了使用税控盘或IA进行网上涉税(费)事项办理,但自然人由于无法使用电子税务局,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需求更为集中。因此,《通知》的事项主要面向自然人,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事项第一批清单并未纳入。

(四)明确了办理事项的场所。绝大多数事项都在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唯一有所不同的是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社会化协作,与邮政公司联合设立了发票代开网点,与街道联合设立了税务服务站,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自然人因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需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除在办税服务厅可以办理外,还可以在邮政发票代开网点办理。由于系统共享查询原因,自然人因出租不动产需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到进驻街道政务中心的税务服务站才能实现“一张身份证办成事”。自然人在街道政务中心的政务服务自助机上,使用身份证进行查询,将不动产的房产权属证明打印后,便可到税务服务站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税服务区厅、邮政发票代开网点和税务服务站的地点位置,可关注“武汉税务”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办税地图”查询导航。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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