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0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07-27  生效日期:2020-07-24

阅读量:489 次      来源: 厦门市税务局     

厦税函〔2020〕119号

尊敬的范清华委员:

近接由我局分办的《化解商业写字楼空置率高的建议》(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007号)提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高度重视上述提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当前商业楼宇物业企业面临的困难,梳理分析中央、省市出台的支持商业楼宇物业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扶持政策。

二、措施与成效

商业写字楼出租涉及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产权人(即房东、出租方),与租户无关。为减轻自然人出租房产的税收负担,2018年,我局在前期测算的基础上,下调了自然人出租房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调整后,自然人出租住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为0.5%,出租非住宅房产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为1%,我局的上述举措使承租方得到一定程度的受益。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涉及商业楼宇物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精准的落实落细,为促进商业楼宇物业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小平

联 系 人:赵 宇

联系电话:0592-531079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4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有效)2024年3月29日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3、关于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执业状况调研问卷的通知

4、关于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公告

5、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