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15  生效日期:2020-04-09
厦税函〔2020〕44号
厦门市建设局:
近接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无人值守停车场不提供税费发票问题整改的建议》(第20204079号提案),此件由贵局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对提案提出“明确无人值守停车场应提供发票和税务部门加强对无人值守停车场税收监管,防止因索票困难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建议,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纳税人需要申领发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准发放。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针对提案所提建议,无人值守停车场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用同样应按发票管理相关规定提供发票。消费者若发现无人值守停车场存在提供应税服务而拒不开票的行为,可以拨打“12366”热线向税务机关举报。
我局早在2016年已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解决无人值守停车场的缴费和发票信息化开具问题。无人值守停车场如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我局将全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领导署名:郑开如
联 系 人:吴晶
联系电话:0592-531367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4月9日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5、湖北省认定机构:关于取消武汉卓美哒科技有限公司等103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