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01  生效日期:2018-03-12
市教育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会办的《关于发展我市民办教育的几点建议》(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3073号提案),现将涉及我局的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全市共减免民办学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合计208.22万元。目前,获得非营利组织认定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基本一致。
二、我局将继续落实社会力量办学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政策的解读宣传,支持民办学校改进经营及分配方式,鼓励民办学校积极申请非营利组织认定,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不断发展。
特此函告。
2018年3月12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5、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