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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第一批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9  生效日期:2020-08-19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按照税收“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进一体化”的要求,充分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地域和资源优势,经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税务机关协商一致,决定依托电子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采取“标准统一、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限时反馈”的服务模式,分批推进信息报告、发票办理、信息查询、证明开具等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进一步优化区域税收营商环境。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注册经营的纳税人,可以在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就近选择实体办税服务场所跨区域申请办理清单所列涉税事项。

现公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第一批4类15项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清单(具体见附件),即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docx

附件2: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受理指引.docx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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