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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纵深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18  生效日期:2020-08-18

阅读量:676 次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 江西省教育厅 , 江西省财政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自201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累计培养了一批农业农村优秀人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纵深推进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人才支撑,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职业教育改革部署,以办好农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目标,以“培育有理念、课程有特色、专业有名师、培训有资源、育人有实效、社会有口碑”为核心,抓实“精选对象、精准培养、精建体系、精心服务”四个环节,实现我省“工程”与培育高素质农民并轨转型和发展升级,努力开创高素质农民职业教育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每年在全省范围内招收和培养4000名大专生(普通学历教育)、1000名本科生(成人学历教育),打造一批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院校,显著提升涉农职业院校培养农业农村人才的规模和水平。到2025年,再培养2.5万名左右农民大学生,建立遵循乡村振兴带头人成才规律的涉农职业教育选才、育才、用才政策体系,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乡村振兴的“生力军”,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三)拓宽培养范围。注重把情系“三农”事业,群众反映良好,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组织协调和带富能力的现职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返乡留乡农民工,以及致力于乡村振兴的优秀青年纳入培养对象范围。报名对象需符合招生条件,并参加招考,单独划定分数线,择优录取。学制三年。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本科或大专毕业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培养院校)

(四)分类培养人才。结合地方特色主导产业、区域发展趋势,分类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培育具备真才实干能力的农业农村人才。加强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高学员综合实践能力,培养一批复合型高素质农民;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农业创新创业园区”,培养一批创新创业型高素质农民;以提升学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养一批实用技能型高素质农民。(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培养院校)

(五)提升培养水平。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顺应农业职业教育改革新趋势,促进培养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打造特色品牌专业,立足江西农业农村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服务“互联网+现代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科学设置专业内容,着力提高生产经营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形成一批涉农特色专业;打造线上线下精品课程,调整优化课程结构,推动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加强课程内容资源开发,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农业企业高管、优秀创业典型学员等走上讲台,办好乡村振兴大讲堂和创新创业论坛;打造“实战型”师资队伍,将具有较高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返乡能人、田教授和土专家等纳入师资库。鼓励在职教师进修深造,掌握涉农专业技术领域的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支持教师深入基层一线服务农村农业生产,全面提升教师实践操作能力;打造实践性教学基地,构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与校外实习基地联动,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加快区域性共建共享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实训基地管理水平,为培养高素质农民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农业类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培养院校)

(六)落实服务举措。各级政府要把扶持“工程”学员成长成才列入重点工作,将现有政策扶持向“工程”学员创新创业延伸覆盖,为当地乡村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提供场所保障,并在项目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把协会打造成为农业农村人才集聚的新高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用好政策,积极指导协会与教育、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引导协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培养院校要建立“专家服务站”,做好对接帮扶工作,力争达到“建设一个站点,带动一个产业”的效果。鼓励培养院校遴选部分“工程”学员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一对一”服务,建立“有求必应、有难必解、有需必达”的跟踪服务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培养院校)

(七)提供经费支持。“工程”正式录取的大专生学员,按三年制培养周期核算,纳入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本科生学员仍按原政策执行,培养学费由省财政承担60%、市财政承担10%、县(市、区)财政承担20%,教学单位以减免的形式承担10%。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不再收取学员在学习期间的学费、书费、住宿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和交通费等个人自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培养院校)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乡村振兴、科教兴农、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工程”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支持,将“工程”列入各级现代农业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程”发展升级、纵深推进。(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九)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多方支持。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效应叠加。培养院校要加强管理,严把培养质量,提高教学保障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培养院校)

(十)加强监管督查。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要实行专款专用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各地要进一步指导“协会”完善运行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的指导监督,认真履行自身监管职责。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培养院校)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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