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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19  生效日期:2020-06-19

阅读量:678 次      来源: 浙江省税务局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50号建议《关于降低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主力军。民营经济强则浙江经济强,民营企业好则浙江发展好。近年来,我省税务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党委、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减税降费、优化服务等多种举措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

(一)推动出台为企业减负税费政策。积极推动制定为民营企业减负的税费政策和服务举措。如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制定过程中,我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充分挖掘省级层面减税空间,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省级层面出台五项减负税收政策,为浙江省实体经济带来“及时雨”。又如制定《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税发〔2018〕67号),从扶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降低小微企业成本负担、鼓励入园企业提质发展、优化纳税服务水平四方面着力,全面落实税收扶持举措,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我局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实抓细抓好,减税降费效应持续显现,为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一是顶格减税降费。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确定按照50%顶格标准减征地方税费。二是建章立制细部署。制定全省减税降费宣传方案、培训辅导方案、统计核算方案、督察督办方案、系统测试验证方案、舆情应对方案等7项工作方案,梳理121项工作责任清单,按图索骥、挂图作战、按期销号,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是开展“铺天盖地”式宣传辅导精准解读政策。打通“报、网、端、微、视、台”全媒体平台,开展全景式、全覆盖宣传。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创新出台便民办税服务举措。持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出台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等一系列4大类13项65条服务举措,确保纳税人优惠享受办理提速增效。推出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推进涉税资料和文书电子化、完善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特色功能、全面推广电子发票、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名单式”服务等,更好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二是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涉税事项在实现“最多跑一次”全覆盖、网上办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移动办税,实现100%覆盖。三是精简办税资料。通过拓展部门合作、持续推进信息共享、实行“以报代备”等,精简办税资料,逐步实现无纸化办税。

在2019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基本为民营企业)中,我省税务系统再次蝉联榜首,实现“五连冠”,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软环境。

二、聚焦“四力”要求,助力民营企业尽早复工复产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税务系统迅速行动,优惠政策落实给力,全面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推出征管配套办法,积极深化“三服务”,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延的延到位、该退的退到位、该缓的缓到位”;“非接触办税”加力,通过“非接触办税”降风险、“线上办税”提效率、“网上下单”发票领用更便利,切实做到“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到厅,非急事、延后办,大厅办、先预约”,减少办税人员风险;数据服务大局尽力,“复工复产复销”大数据监测当好参谋,大数据分析助力产销“精准对接”,构建“征纳沟通平台问需求,大数据平台作分析,基层税务干部做对接”的工作机制,帮助千余家复产复销困难的企业找到了替代供货商、潜在采购商,提振企业信心,助力尽早恢复正常生产运营。

三、对建议涉及政策的有关情况说明

您的建议经过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用详实的数据分析了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降低税率预期对企业留存利润的影响,提出了“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在减税降费方面能够向中央相关部门申请将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作为一项降本减负的措施”的对策建议,对进一步出台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目前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同时有大量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主要有: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我省94%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显著降低了税收负担。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共有6163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比增长39.1%,受惠面不断扩大。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9年,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同比新增超60%,享受金额同比增长超90%,有力激发了企业的创新活力。

(四)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可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全部制造业领域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六)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系列优惠政策的落实,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负,有力激发了企业内生增长新动力。浙江税务将持之以恒地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您提出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建议,属于普惠性税收政策,有利于帮助其他目前还未能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降低税收负担。由于该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家层面,我局将会积极向总局反映,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不断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浙江税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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