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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杭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04  生效日期:2018-07-04

阅读量:356 次      来源: 浙江省税务局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杭90号《关于加大政府购买税收服务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会同省财政厅对建议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各级税务机关执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决策部署,充分整合利用社会资源、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有效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几年在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省财政、税务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都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抓相关制度、目录建设,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014年,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由省财政厅牵头,我省建立了包括原省国、地税局在内的23个省级部门组成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细化购买方式和购买流程,建立服务信息平台,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标志着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全面启动。从2015年起,连续4年发布《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动态调整目录内容。又在2016年初明确了5个设区市和11个省级部门16个公共服务项目开展深化改革试点。

我省原国、地税两局结合自身职能需求和预算管理体制特点在购买税收服务工作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尝试,从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的总体原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采购项目管理、采购方式及程序、监督管理等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确保税务机关在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方面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过程可控。

二、落实文件精神,做好税收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

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省税务机关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服务采购的探索与实践:

(一)税法知识宣传方面。一是搭建媒体宣传平台,如通过省级媒体常态化合作机制,与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省级媒体均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对“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营改增”等重要工作进行深度宣传;与浙江华数电视合作开设税务法治宣传教育专栏,播送热线访谈、法治栏目等节目。二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涉税宣传,“营改增”期间,原国税系统委托视频制作机构以动漫短片、微电影、PPT、视频课程等形式,宣传改革进展,辅导税收业务,为纳税人进行政策解惑。

(二)优化纳税服务方面。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从2014年起,原省国、地税两局委托专业评测机构开展全省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每年调查纳税人2万余户,以此推动税务系统政策落实,对税收执法、服务质效、廉政自律等方面进行查问题补短板,并针对性地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二是原国税系统试点开展送票上门服务,截至2017年底,网上代开发票递送服务1.14万单,投递发票2.09万份;网上验旧申领发票递送服务1.22万单,投递发票227.84万份。送票上门服务拓宽非上门办理业务范围,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办税效率。三是向税务师事务所购买办税服务厅辅助服务,承担办税服务厅导税服务、咨询服务、非审批类事项服务及审批类事项的受理服务,尤其是在“营改增”后较大程度地缓解了大厅人手不足情况。

(三)提高履职能力方面。一是原省国、地税两局分别制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明确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复杂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意见。通过强化系统内公职律师的委托培训和购买外聘法律顾问形式,为依法治税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税收课题研究,如2016年原省国税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爱沙尼亚、乌克兰两国的税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更新和翻译,为两国重大税收问题、涉税案件等实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三是购买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收稽查等辅助服务,利用税务师事务所专业知识技能,协助分析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测评估纳税人出具的报告情况等,为执法工作提供帮助。如近几年原省国、地税局直属机构在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中购买部分税务师事务所来承担非执法类的辅助性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提高征管效能方面。一是购买软件开发服务,向专业技术公司采购电子税务局、私房出租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软件开发服务,提升税务系统信息化水平,方便全省纳税人和基层单位。二是购买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决策一包、决策二包、财税库银等系统运维服务工作,保障系统平稳运行。三是购买中国电信、移动等公司机房租赁、网络传输服务,为全省纳税人提供稳定、可靠的机房和线路支撑,保障了系统和数据运行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计划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相关机制。按照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采购内容、流程控制、合同履行、后续监管等予以明晰界定和明确规定,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策体系,为政府购买税收服务提供实践依据。

(二)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税收服务目录的出台。根据财政部的工作安排,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前期研究拟定《税务总局(包括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已上报财政部。我局将及时向税务总局联系汇报,掌握目录下发进度。同时积极与省财政厅协调沟通,争取将税收服务纳入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后,符合条件的购买主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预算申报、审核后也可组织实施。

(三)继续组织政府购买税收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做好《税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持续落实工作,不断拓宽税收服务购买范围,丰富购买方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提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7月4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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