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19  生效日期:2019-03-19

阅读量:314 次      来源: 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19〕74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第133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现已出台惠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十分重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问题,已出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相关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企业以“建筑垃圾”等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建筑垃圾”等所列资源的,相关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二、积极推行惠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便利化办税措施

为提高企业办税便利性,我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项目主要留存备查的资料为:1.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惠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质服务纳税人,更好地促进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陈慕斌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6311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4、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5、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