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4-17  生效日期:2019-04-17
闽税函〔2019〕94号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做强做优农村金融,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2019113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现已出台惠及金融行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委员所提“关于对我省农信股息红利和股金转让实现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由于受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及有关税收管理权限所限,省级政府及省税务局无权另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暂无法对我省农信股息红利和股金转让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深入开展金融业税收调研,加大金融业行业税收分析,积极向税务总局反馈委员所提涉税建议,争取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相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倾斜和支持,更好地扶持我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大力支持乡村振兴。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陈慕斌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6311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4月17日
1、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市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