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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10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25  生效日期:2018-07-25

阅读量:256 次      来源: 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18〕44号

麻秀星委员:

《关于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建议》(20181012号)收悉。因税务机构改革的原因,原由省地税局负责答复的相关涉税建议,现改由新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负责答复。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涉及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未出台专门针对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专项优惠政策,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企业如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其他各项普惠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的说明

根据现行有关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集中在中央,省级政府及地税部门无权另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将加大税收宣传和辅导力度,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继续积极落实好现有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企业发展。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税收调研,适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委员及纳税人相关政策诉求,如有最新税收政策出台,我们也将积极予以贯彻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推进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 静

联 系 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6311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7月25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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