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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97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9-08-28  生效日期:2019-08-28

阅读量:460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建筑工人实名制”和“个税新政”对建筑企业用工影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费方面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费险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按照重庆目前的征缴方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并将社保计划传递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并要求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地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根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文件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6%,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全面实施,这是个税改革史上最大范围和程度的减税,工薪阶层减税面达到100%。此次个税改革,将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在按年计税的基础上,建立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方式。

个税改革政策的实施,将让广大纳税人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根据初步测算,税改后,全市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月薪10000元以内的收入群体,税负基本为零,而月薪20000元左右的收入群体税负将降低60%左右。

三、关于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

我国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高度集中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在当前没有上位法授权下,省级税务部门无权自行制定建议中提及的税收减免政策。同时,根据我国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税收返还政策的制定调整不属于税务部门职能范围。

全市税务系统将按照税务总局、市委和市政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助推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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