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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1  生效日期:2020-07-31

阅读量:1755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宁税发〔2020〕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各区税务局,市局各处室、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的意见》(苏税发〔2020〕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抓好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优化服务创新管理任务分解表》,请一并贯彻执行,确保落地落效。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的意见

苏税发〔2020〕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苏自贸组发〔2019〕1号)精神,省局决定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推出以下优化服务、创新管理税收举措,全力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一、优化企业开办手续。进驻自贸试验区政务中心“一窗式”办理窗口,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名认证等信息,开展新办企业多部门“一表”制联办服务,落实“2个工作日内开办企业”工作要求。

二、压缩涉税审核事项办理时间。进一步优化对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行政许可、非正常户解除等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退税审核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减少到7个工作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

三、推行发票便利服务。在自贸试验区内拓展“非接触式”领票、发票智能审核等发票服务。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对自贸试验区内电商、金融保险等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进行试点。

四、优化增值税纳税人管理方式。对自贸试验区内申请税控系统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及增值税辅导期纳税人除外),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发票发放业务。税务机关在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五、推行缴退税全程网上办理服务。在自贸试验区率先试行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误收多缴、入库减免、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等一般退抵税服务,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退税。全面推行移动支付缴税等多元化缴费方式。

六、实施办税缴费便利化举措。在自贸试验区内优先扩大“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对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相关办税便利化举措,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推动跨省办税和智慧办税,探索运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区内企业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办税服务。

七、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对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人需提供的有关涉税证明,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可免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深化税收信用共享激励。与多部门共享纳税信用信息,为自贸试验区内纳税信用级别较高的纳税人,在办理项目审批、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事项时创造有利条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自贸试验区产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税收信贷服务产品。

九、完善税收风险应对管理方式。优化提示提醒策略应用,对存在风险点的企业先予以提示提醒,帮助企业自查自纠,降低企业税收遵从风险和纳税成本,实现征纳良性互动,构建和谐税收环境。

十、支持重大项目发展。对属国家鼓励且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按权限规定报经批准后,试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申报征收。

十一、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支持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试验区内平台企业为自然人注册会员代办临时税务登记,其自然人注册会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向平台企业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二、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对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加快受理和审定。

十三、加大总部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对自贸试验区内总部企业,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意愿,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税务机关为签约企业提供集团重组、重大交易专业辅导等个性化服务。

十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服务。落实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征管合作,优先接受自贸试验区内“走出去”企业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积极推动其境外谈签工作,并为重点“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涉税争议快速解决通道。

十五、支持南京片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围绕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功能定位,积极推动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发挥综合保税区独特优势,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十六、抓好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密切跟踪了解减税降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政策执行情况,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在政策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税收问题,予以快速响应,及时确定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

十七、依法加强权益保障。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在法定范围内,给予纳税人自我纠错的空间,对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按裁量幅度内的最低限进行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八、建立自贸试验区组织保障机制。省局组建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专项团队。专项团队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本意见相关举措,负责研究借鉴外省自贸试验区举措,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政策和技术支持。负责与省级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指导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税务部门具体执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税务部门应对照成立专项团队,承担相应职责,并在省局组织下建立“三区”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总结交流等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5月2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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