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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6-22  生效日期:2018-06-22

阅读量:448 次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税复字〔2018〕1号

罗阳林、万茂生代表: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 您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人造大理石出口退税率由5%提升至17%的建议》(第105号)的答复,由我局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根据财政厅提交的协办意见以及现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现答复如下: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竞争能力,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以及跨境提供的应税行为,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

国际上出口退税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退还出口商品在国内缴纳的商品税,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实行彻底的出口退税,称“完全出口退税模式”;另外一种是“不完全出口退税模式”,即对出口商品实行不同的退税率,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与该商品的法定税率不完全一致,比如征16%,退5%。这种模式是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实行差别的出口退税,体现着政府调控功能,比如,为实现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 “两高一资”、国家限制类商品出口取消或适用较低的退税率,而对高附加值、国家鼓励类商品出口则适用较高的退税率。

根据我国宏观经济状况,目前,我国实行第二种出口退税模式,并设置了16%、15%、13%、10%、9%、6%、5%等7档出口退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规定,“调整退税率的详细产品目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税务总局制定,报国务院审批后发布”,即每一种出口商品退税率的制定均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团队和专家,深入分析、综合考量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予以制定,比如对于 “两高一资”产品,需要对其相关工艺及产排污强度、产排污总量、污染物治理达标成本等环境损失指标进行分析,最后得出该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的结论。

出口退税率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进行管理,现行的退税率文库以海关商品代码作为查询退税率的索引。海关商品代码是由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并定期修改的共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某种商品具体适用哪一档退税率,与海关商品编码直接对应,依据商品编码来设置,而商品归属于哪个商品编码,涉及商品归类问题,其最终解释权在海关。

经贺州市国家税务局核实,目前贺州市出口企业出口大理石有“人造大理石”和“其他大理石”两种,其中,人造大理石在出口时,海关部门将其归类为68109990海关商品编码,商品名称为“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适用5%退税率;“其他大理石”海关商品编码为68029190,适用9%退税率。

综上所述,出口商品的退税率制定权在国务院,商品编码归类权在海关总署,我区无权做出提升人造大理石出口退税率的决定,我们只能在国务院制定或调整出口商品退税率征求意见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订意见。

您对贺州经济发展非常关心,提出由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人造大理石的出口退税率提升的建议很好。下一步,在国务院相关部委对退税率进行调整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将如实地反映贺州市出口人造大理石生产工艺流程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实际情况,并积极建议对资源循环利用的人造大理石出口适当提高退税率,或增列对应的商品编码、设置较高的退税率,以此提升该行业在国际建材行业的竞争力。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支持!

附件:建议办理答复征求意见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22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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