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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2  生效日期:2018-05-11

阅读量:441 次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桂地税函〔2018〕117号

尊敬的关礼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我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试点范围的建议》,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已明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第三点“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第四十六项“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中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广西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承接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职责,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二、我区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7年以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联合自治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合力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实时强化指导,确保了梧州、北海两市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起步、有序推进,服务质量稳中有升,社会舆论积极向好,没有发生负面舆情,试点工作成效优于预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梧州市于2017年7月20日启动社会保险费代征工作,征收范围是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目前代征户数为6818户。北海市于2017年9月1日启动社会保险费代征工作,征收范围是辖区内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017年11月1日起,将征收范围扩大到辖区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目前代征户数为6666户。2017年,梧州市、北海市地税局共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14.67亿元,其中梧州市征收入库9.97亿元、北海市征收入库4.70亿元;2018年1至3月,梧州市代征社会保险费收入5.01亿元,月均征收1.67亿元(上年月均征收1.66亿元);北海市代征社会保险费收入4.34亿元,月均征收1.45亿元(上年月均征收1.17亿元)。两个试点市社会保险费收入均实现稳定增长。

社会保险费划转地税部门代征取得的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实现税费统管共同增收。梧州、北海两市地税局坚持税费统管,狠抓组织税收收入和代征社会保险费收入。2017年,梧州市、北海市地税局分别征收入库社会保险费9.97亿元、4.70亿元,收入规模实现平稳增长。同期,梧州市地税局组织税收收入44.6亿元、北海市地税局组织税收收入36.29亿元,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二是地税征管优势初步显现。在地税部门的积极引导下,用人单位主动咨询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情况,近百户用人单位到社保部门办理了参保登记。地税部门坚持“随税同征、随税同管、随税同查”,有效实施了费源监控,较好地解决缴税单位瞒报少报、恶性拖欠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三是社保基金管理更加规范。地税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机构不再直接参与社会保险费征收,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使用各环节的相对独立运行,初步构建了“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机构发放、社会与审计部门监督”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不仅有利于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降低征收成本,也有助于促进社保基金的规范化管理。四是缴费人满意度有所提升。地税部门充分发挥实体办税服务厅、网上办费、移动办费等服务优势,为用人单位提供网上申报缴费、自助开票、微信预约、同城通办等多元化服务,使缴费单位足不出户即可缴费,极大地减轻了缴费成本。地税部门多元化的缴费服务成为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中缴费人满意度最高的环节,获得了缴费人普遍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平稳运行,社会保险费代征户数、代征收入和征收入库率实现增长,社会保险费代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主要问题:一是代征模式下扩面征缴效果不够明显。地税部门依据社保部门传递的征收数据开展代征,缴费单位及其缴费数额由社保部门确定,在征缴扩面及增加缴费收入方面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扩面征缴效果不够明显。二是数据交换平台功能有待完善。社会保险费相关征收数据需要在社保、地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之间传递和反馈,中间环节延长,部门间对账工作量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参保人员待遇的按时享受;流程规范尚需多部门进一步研究协调,数据交换平台功能需进一步提升,数据实时共享、数据分析应用、收入核算等功能也需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试点工作主要采取的工作措施:一是深化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在梧州市、北海市开展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试点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全责征收模式,为全面承接社会保险费打下基础。二是推进扩面征缴。地税部门开展纳税户籍与社保部门社保户籍比对,摸清户籍差异,与社保部门共同推进差异户办理社保登记并开展申报缴费,扩大征缴面,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划转地税部门征收。着手开展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保险费划转地税部门征收的调研评估,进一步做好地税部门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全费种、全人群覆盖的应对。三是开展据实征缴。实行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与税收申报征收期同步,改革此前缴费人不向地税部门申报的做法,对统筹部分采取缴费人据实申报,还责于缴费人。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好承接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一)关于“扩大我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试点范围”的建议,我局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承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对全区目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状况进行调研,摸清底子。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的建议,我局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社会保险费承接工作后,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承接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承接工作有序、稳妥、顺利推进。

(三)关于“进一步整合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试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资源”的建议,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对接,不断提高数据信息交换的质量和效率,对社保部门目前的征缴措施进行调研,平移现行有效的征缴措施,确保顺利承接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

衷心感谢您对广西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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