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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09  生效日期:2020-06-09

阅读量:447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苏税案复字〔2019〕32号

孙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提出的“国家出台很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地方基层在享受政策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滞后性,在税收减负、社保缴费、涉企收费等方面,需各级相关部门对照有关政策逐项加以梳理和落实,监督部门应跟进督查”的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3号)发布后,我局第一时间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税发〔2019〕15号),从强化政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精准帮扶、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入手,逐项梳理了“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等二十六条具体措施。在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方面,坚决落实“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落实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缓缴等政策措施。在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方面,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机关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在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方面,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开发“开户易”“出口退税贷”等产品,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企业提供效率高、速度快、成本低的金融产品;开发“税易融”“鑫税融”等多种纯信用、无担保产品,助力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我局积极优化纳税服务,在优化发票管理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等方面不断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便利办税。在优化发票管理服务方面,根据民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严禁在发票领用中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对民营企业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既要依法处理又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方面,积极稳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全面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两个覆盖”。我局将不断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在全省税务系统跟进督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我局将继续贯彻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在政策执行或落实方面,如发现问题,欢迎代表及时向我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9年6月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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