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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358号提案的函

发布日期:2017-11-10  生效日期:2017-11-10

阅读量:377 次      来源: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江西省国税局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降成本、优环境”活动,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转变税收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纳税遵从,营造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主要监管措施有:

一是推行实名办税。借鉴电话实名制、上网实名制等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制,即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国税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才能办理涉税事项。实施办税实名制,对办税人员信息具有可溯性,为违法行为追究责任提供可靠证据和线索,从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概率。

二是加强户籍监管。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查无下落的失踪户,税务部门依法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对外公告。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征管信息系统注销其税务登记。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申报办理新税务登记的,只给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纳入重点监管、限量供应发票。

三是强化发票管理。推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将除门票、过路费、定额、客运等发票外的增值税发票全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务部门能及时完整掌握增值税发票数据,有效防止不法分子篡改发票信息、虚开发票等问题。同时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实现全国增值税发票“一站式”真伪查验,特别为药品采购推行“二票制”发票印证提供了信息化支撑。

四是实行信用管理。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信用信息、纳税信息以及外部相关信息对纳税人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为4个纳税信用等级,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给予增加发票供应量、提供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采取限量供应发票、提高税务检查频次等严管措施,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

五是实施联合惩戒。对符合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纳税人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定期通过“诚信红黑榜”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案件信息推送给其他34个部门,对公布案件的当事人实施禁止部分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28项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倒逼纳税人诚信纳税。

六是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建成省级综合治税信息平台,采集共享40个省直部门、151个类别涉税信息,不定期开展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注重与公安、药监、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击医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震慑不法分子,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税收损失,规范医药领域税收管理秩序,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下一步,江西省国税局将继续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强企业后续监管,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放与管相辅相成,不断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国税工作给予以理解和支持。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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