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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12-05  生效日期:2018-12-05

阅读量:787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是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安排,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您关于通过专门立法,发挥法律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基于我国国情和立法体制,在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对区域协同发展问题进行规定前,京津冀三省市可通过协议方式,在立法权限内就相关协同发展问题进行协商立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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