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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巡查工作巡查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6  生效日期:2020-08-26

阅读量:793 次      来源: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京会协〔2020〕14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会协党〔2018〕48号),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2018年组织开展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巡查工作。为稳步推进巡查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标准合理、人员优化、结果公平,按照《关于规范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拟于近期开展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巡查工作巡查人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执业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合伙人);

2.五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历;

3.所在执业机构具有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体系;

4.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5.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参加过2017年—2018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行业人力资源管理高端人才培养培训班学员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1.由执业机构推荐,每家单位可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2.请执业机构于2020年9月4日(周五)前,填写《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巡查工作巡查人员推荐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人力资源部。

3.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人选。

三、选聘方式和工作要求

1.协会将建立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巡查人员专家库,首批共遴选20名。

2.对所有进入巡查人员专家库的巡查人员,协会将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两年,并函告所在执业机构。2020年、2021年巡查人员将从巡查人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协会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参加巡查工作。

4.请各执业机构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把素质高、能力强、富有经验的人员推荐上来,统筹协调、合理安排,确保巡查人员全程参加巡查工作。确因特殊情况缺席巡查的,执业机构应提前向协会书面请假。

5.协会将按有关规定向巡查人员所在机构支付适当报酬。

6.执业机构须在推荐表中对被推荐人的上述条件予以确认。

四、法律权利义务

协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统一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协会与提供服务的执业机构之间的法律权利与义务,保证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清晰。

联系人及电话:人力资源部王丹 88221119

人力资源部童杰 88221110

电子邮箱:rlzyglzjxz@163.com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巡查工作巡查人员推荐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巡查工作巡查人员推荐表.xls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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