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27  生效日期:2020-09-01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现将我省资源税征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二、废止《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修改)。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27日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