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31  生效日期:2020-08-31
内广发〔2020〕311号
内蒙古海诺天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总局令34号)规定,经审核,认为“内蒙古海诺天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符合总局34号令中第七条和第六条规定,具备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同意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现颁发给你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蒙)字第372号,有效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2年8月30日。
二、内蒙古海诺天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范围为: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经营方式:制作、复制、发行。
在制作电视剧时,应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作的节目样带应在制作完成10日内及时报送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备案。
四、严禁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在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时,严禁有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人员参与制作。
六、内蒙古海诺天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月上报本机构制作业绩,年终系统自动生成年度业绩报告(网址:zw.nrta.gov.cn 法人用户登录是本机构名称 密码:8888)。
七、内蒙古海诺天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如有出口广播电视节目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了,应在有效期到的前一个月到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理换证事宜。
九、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实行年检年审。
接此批复后,请尽快到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领取许可证一个月内到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增项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20年8月31日
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青岛市房屋征迁项目中推行房票安置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东点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