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发布日期:2015-04-20  生效日期:2015-04-20

阅读量:790 次      来源: 大力税手     

所属分类: 增值税申报表

所属分类: 增值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

2015年4月20日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xls

附件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5年04月2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为减轻部分纳税人填报负担,“公告”中明确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3、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4、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5、2024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