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08  生效日期:2020-09-08
川税协发〔2020〕3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提高(注册)税务师印章(以下简称“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权威性,现就我省范围内(注册)税务师印章刻制统一模板和加强印章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凡会籍关系在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注册)税务师,在出具的业务报告上签名时均需本人加盖印章,不得授权他人使用或借用自己的印章。
二、印章刻制按统一模板(见附件),由印章持有人【(注册)税务师本人】或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三、(注册)税务师应当按规定使用印章,加盖印章为红色。
四、(注册)税务师自省外转入,转会手续办理完毕后,按本通知规定刻制印章。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本通知印章模板。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9月8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