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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发布日期:2014-10-13  生效日期:2014-11-01

阅读量:686 次      来源: 大力税手     

所属分类: 增值税申报表

所属分类: 增值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2014年10月13日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 次。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doc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申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在调整表式同时,“公告”对申报表填写说明也进行了修改。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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