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21  生效日期:2020-09-21
广大纳税人: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促进深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涉税专业服务贸易,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进一步放宽税务服务准入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0月12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zswnsfwc@163.com。
附件: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8日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州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广州市高端班] 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5、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