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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2  生效日期:2020-01-01

阅读量:849 次      来源: 武汉市税务局     

2020年第3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20年9月21日

相关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的解读

2020年09月22日 来源:武汉市税务局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及施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按年征收的规定,为了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缓解疫情的影响,本《公告》在实施时间上进行了追溯,《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发布前按原规定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抵税。

第三只眼提示:

《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鄂政发〔1987〕64号)

房产原值作一次性减除的具体标准是:城市为20%;县城为25%;建制镇和工矿区为30%。各市、县税务局可根据房屋结构、建筑年限、使用程度等情况,在上述标准增减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比例,但最高减除不超过30%。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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