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10  生效日期:2020-10-10
发布时间 : 2020-10-1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尊敬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的相关规定,在2020年第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选择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是”,延缓缴纳的金额自动计算填入季度申报表L15栏),延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同2020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一并缴纳。
选择延缓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税款是您的合法权利,感谢您的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10日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