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11  生效日期:2020-11-1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963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请对照文件要求,于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报送资料至管理员处。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10日
附件:1.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年13号.doc
2.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格.doc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5、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