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20  生效日期:2020-12-01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我署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详见附件1、2)。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我署2018年第135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rar
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rar .rar
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doc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rar
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doc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程序涉税事项处理的意见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