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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9-28  生效日期:2020-09-28

阅读量:518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您提出的有关减免新建水电站林地耕地占用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水能资源丰富,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水电装机已占全省总装机的半壁江山,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开征耕地占用税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耕地占用税法在加强耕地保护的同时,对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事项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2019年9月1日实施的耕地占用税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对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两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减税的水利工程,具体范围限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压地和经批准的管理范围用地。据此,依法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具有上述功能的水电站,可按规定享受耕地占用税减征政策。

落实好国家税收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是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切实落实好耕地占用税政策。二是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耕地占用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完善耕地占用税政策提供参考。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9月2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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