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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21  生效日期:2020-08-21

阅读量:414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提升“农副产品附加值”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对涉农产业的扶持。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农业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等。此外,2019年以来,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出台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同时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了增值税税率。2020年,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如,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制改革措施,符合条件的涉农相关产业的纳税人均可适用或受益,大大降低了实际税负,有利于减轻农副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成本。对于您提出的“针对农副产品减税降费政策,开通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切实降低产品成本”的建议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优化政策服务、第一时间答疑解惑等举措,有效将减税降费政策精准推送给纳税人,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感谢您对湖北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8月14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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