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务法规
  2. 涉税争议解决
  3. 商城
  4. 工具
  5. 芥末市场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21  生效日期:2020-08-21

阅读量:402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开展实地核实,并采取系列措施确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除外)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建议中提到的设计企业,提供的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故无需跨县(市、区)预缴增值税。综合有关情况,我们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是派员赴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赴有关企业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如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设计服务相关增值税政策及发票使用规定,特别是异地经营预缴增值税的政策适用范围。二是派员赴当地政府解释说明。三是做好相关涉税服务。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涉税服务,涉及外地企业按规定应在当地预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感谢您对湖北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8月14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最新法规推荐: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2、关于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引育高能级主体构建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若干措施》的通知

4、贵州省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5、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

声明与提示:相关信息谨供参考,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