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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26  生效日期:2020-08-26

阅读量:434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鲁育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地摊经济”政策的工作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力度扶植实体经济。经济上给予诸如减税退税等优惠政策,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税收的大比例退还或者延迟三年征收相应税款的政策”的建议。我国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您提出的减税退税的政策建议,我们将认真组织研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实体经济的扶植。今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今年3月1日到年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减按1%征收增值税;今年5月1日到年底,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今年1月1日至年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省政府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减税降费和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为扶植实体经济作出积极贡献。在税收政策执行或落实方面,如发现问题,欢迎您及时向我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8月2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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