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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11  生效日期:2020-06-11

阅读量:415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周相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代理记账市场主体放管服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3号),在“放管服”原则下,明确了涉税专业服务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并陆续下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从信息采集、公告推送、信用评价等多方面形成对涉税专业服务的监管体系。我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开展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根据经济社会的动态发展规律不断调整和完善。

一、近两年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力度,要求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模块,采集机构、人员、协议、专项报告等信息,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对其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于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的涉税专业服务公告栏中每月动态更新公告内容,供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监督和选择。没有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未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会在公告名单中出现。通过“正列举”的方式,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税法遵从度。

(二)积极开展志愿活动。积极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助力税收改革志愿活动,充分调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力量,通过纳税人学堂、12366特服号、专项政策培训辅导、微课堂小视频录制、纳税人开放日、个税临时办税场所、公益大讲堂等丰富多彩的志愿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让纳税人真正享受到减税降费的“红利”。

(三)着力加强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对各类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管,重点排查违反自愿原则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行为,对全面排查中发现存在乱收费行为的,迅速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降低信用等级、取消服务资格等措施,坚决予以整治,防止借为实施减税降费提供咨询等各种服务之名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

二、改进措施

根据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涉税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督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进行信息采集,落实好总局13号公告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罚则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市场行为。在您所在的泗阳县,将运用丁税宝平台建立“泗阳县涉税服务机构交流群”,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渠道,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与纳税服务、税收风险管理联动机制,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

(二)强化各部门间沟通交流。加强与市场监督、财政等部门沟通交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对于没有纳入我们监管的无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对自觉接受监管、信用评级高的,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简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让诚信纳税人享受更优质、更便捷的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认真组织培训活动。组织涉税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强调涉税服务机构重要性,坚决杜绝乱收费、黑中介等情况发生。您所在的泗阳县局将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宣传形式,拓宽传播途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办税服务中心,提出建议与意见,改进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

(四)对您提出的“会计人员被不良纳税人绑架”,即因纳税人失信行为影响到代账人员信用的情况,泗阳县税务部门进行了了解并反馈:目前税务部门并无此类限制性的做法。如果您后期发现有此类问题,可随时与税务部门联系沟通处理解决。

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不断改进。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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