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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对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5-17  生效日期:2018-05-17

阅读量:725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夏静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兴安岭全面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我省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政策建议,我局曾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做过专门请示。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为此我局已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建议省政府向国家争取扶持经济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继续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您的建议,争取优惠政策早日实施。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17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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