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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理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06-01  生效日期:2020-06-01

阅读量:451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省工商联:

《关于支持我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的建议》(第017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文中“(二)创新财政政策支持方式”提及的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近年来,全省税务系统多措并举,持续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创新,相关优惠政策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即可,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019年度,全省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共计3304户,加计扣除金额134.53亿元,折合减免税款33.63亿元。上述优惠政策的实施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文中“(四)完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及的对民品企业为进入军品市场而进行的两用技术适用性改造予以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等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因此,凡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文中提及的“军转民”“民参军”企业可享受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军队自用的房产,军队自用的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但对“军转民”“民参军”企业如生产、经营发生亏损出现困难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

文中提及的对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参军”民企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相关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政策,军民融合企业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

三、文中“(五)推进革命老区军民融合财税政策先行先试。”提及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为支持赣南老区的发展,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政策优惠期是从2012年开始到2020年,现此政策又延长到了2030年底,而且将主营业务收入需占总收入的70%调减到60%,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老区的关心和支持。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发展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密切关注军民企业政策执行情况,不折不扣的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感谢工商联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工商联继续对税收工作一如既往地予以支持和监督。

附件:1.文中提及相关税收政策

2.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1

文中提及相关税收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实际上,该政策对包括企业研发成本、技术创新人员工资等在内的企业研发支出给予了抵扣企业税款的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优惠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9〕13号);

军队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

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军队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印发];

军需工厂的房产,为照顾实际情况,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军人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字〔1987〕32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申请困难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减免金额不超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遭受的损失额);2.因经批准关闭、重组改制等原因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含1年)且无生产经营收入;3.国家及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扶持发展项目,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4.从事国家鼓励发展产业(主营业务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鼓励类项目),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5.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等公益事业,以及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公共交通、电气热供应、邮电通讯、园林绿化等居民生活服务事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修订)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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