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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理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0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5-21  生效日期:2020-05-21

阅读量:413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省农业农村厅:

共青团江西省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大力培育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助力乡村振兴》(第0602号)提案,由贵厅主办、我局协办。现将我局对提案“加大惠农政策落实力度”中有关税收问题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针对普惠金融向农业农村倾斜,目前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五)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六)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针对支持青年进行农业创业,目前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已开展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辅导力度。紧扣关键时点,抓住关键对象,广泛宣传减税降费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措施。通过专门走访、专题座谈、专项辅导开展“一对一”上门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是加大政策执行力度。拓宽意见建议来源渠道,持续跟踪政策落实的问题和短板,针对行业共性问题和纳税人缴费人个性问题,深入剖析,对症施策。依托税收大数据,及时核查疑点数据,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袋。

三是加大便民纳税力度。制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方案,简化税务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落实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把该放的放到位。梳理整合“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事项14大类181个清单,推广“一网、一次、一门、一窗”办税,强化12366热线管理,把该服的服优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惠农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由于省级层面无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加强政策调查研究,为国家进一步完善优化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建言献策。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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