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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5-13  生效日期:2020-05-13

阅读量:304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20〕98号

黄秀华代表:

《关于减税降费、节能降耗工作的建议》(第1697号)收悉。对代表提出“希望在减税降费政策上,对高投入低利润的制造业,在税收方面与低投入高利润行业收税标准有所区分,对制造业更多的优惠扶持力度。”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现行惠及制造业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我局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惠及制造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降费成效明显。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16%降低至13%。根据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分析平台数据显示,与税率下调前相比,2019年4月至12月,我省(不含厦门)共有63856户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实现减税,减税面99.02%,累计净减税79.23亿元,减税幅度为22.85%。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2019年10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制造业重点行业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和后劲。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税收调研,从支持我省制造业发展出发,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代表有关涉税政策诉求与建议。同时,我局还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贯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优惠政策的知晓度,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纳税人办税便利度,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共同推进我省制造业发展及促进节能降耗工作。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静

联系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09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5月1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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