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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5-13  生效日期:2020-05-13

阅读量:282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20〕101号.

郑金泉代表:

《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申请用地的税费的建议》(第12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在2月24日正式签收该建议之前,发现代表的建议相关内容涉及厦门市,不属于福建省税务局的管辖范围。对此,我局办公室第一时间沟通联络省政府督查室,建议将第1258号建议转至厦门市有关部门办理。由于目前省人大的“议案建议和通信管理子系统”无法直接在该系统中转交厦门市有关部门办理,我局仍按要求签收了代表建议。

4月29日上午,我局负责主办的政策法规处已致电代表,现向代表作如下回复:

1.根据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管理权限规定,我局和厦门市税务局为不相隶属的平级单位,由于建议所诉情况发生在厦门市地域,我局无权处理。

2.我局已建议省政府督查室转至厦门市有关部门研复。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静

联系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09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5月1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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