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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5-15  生效日期:2020-05-15

阅读量:293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20〕105号

陈展弘代表:

《关于应尽快推广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促进“互联网+税务”的建议》(第15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区块链电子发票应用的基本情况

发票作为消费者日常最为关注的涉税凭证,在传统管理模式下,存在着领票难、开票难、查询难的弊端。一直以来,我局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发票管理各个环节,较大提升了发票管理水平。我局从2019年就已开始研究开展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工作,2019年6月,在前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破解传统发票管理难题的试点方案,并由局领导带队专程赴国家税务总局汇报,获得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支持。随后,我局在8月份正式立项,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在平台型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即销售额月10万元/季度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等对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应用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2019年10月30日,我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试点应用“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通用类发票的公告》(2019年第8号),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启用福建省“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始试用,2019年11月1日成功对接平潭平台型总部经济企业并开出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2020年1月9日成功对接海峡客轮公司对客运发票试行区块链电子发票。

近期,“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推广工作因疫情缘故受到一定影响。截至2020年4月15日,已有180户纳税人使用区块链电子发票,主要涉及商业、餐饮业、运输业、住宿业、其他服务业。

二、关于推广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应用范围

关于建议中第一点推广全省试点应用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应用场景范围问题,研复意见为: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优化纳税人服务中的应用,2019年3月,林京华书记在泉州考察时就提出要探讨推行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可行性。2019年5月,我局派员赴广东省税务局等地学习考察智能办税、智能咨询、区块链发票等先进经验。通过大量前期调研和实地走访,并做了多次比较深入的技术交流。

根据区块链自身的技术特性,结合应用区块链技术在各行业应用的先进经验,我局就区块链技术在全省的应用范围做了统一规划和部署,本着“业务分类、试点应用、优化提升、总结推广”的思路,以点带面,有计划、分步骤,稳妥有序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我省税务系统的全面应用。

按照“小步快走、确保实效”的原则,2019年6月,我局选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进行应用试点,确定了区块链发票和区块链电子缴费凭证两个先行试点项目,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并对有关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安排。2020年,积极扩大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的推行范围和应用场景,这项工作已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工作要点》中,将区块链电子发票向全省推广应用。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信息系统(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国家税务总局研发、全国统一推广系统(省级税务局无这类增值税发票系统的开发和修改权限),所以,地方试点发票类应用限在一定的范围内。目前,我省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范围为:以上全国统一外的其他所有应税货物、劳务、服务项目。

我省近期优先在全省公共事业、公共交通等原使用冠名发票、通用机打发票的行业推广使用区块链电子发票,以及优先在增值税起征点以下广大纳税户中推广使用。主要有: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试点的互联网电商、在全省推广的社会保险费区块链电子缴费凭证,在福州、泉州试点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在福州、龙岩试点的汽车客运发票等,今后还将在地铁、公交、客运、出租车、停车场、公园、小型餐饮酒店、旅游门票、电子商务、小型超市、银行金融以及服务平台等推广。

三、关于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技术及安全措施

关于建议中第二点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应用问题,研复意见为:

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科技一项前沿技术,目前,在各行各业使用的范围有限,在国内政府部门仅有少量的政府部门在应用,税务系统可参照、可借鉴的案例也仅有广东、深圳等地电子发票领域,国家各部委、总局尚未出台各项相应的管理规范,因此,区块链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目前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我们采用在各行业已经上线且相对成熟的技术平台作为我局区块链底层技术支撑平台。

严格按照“安全、平稳、高效”的要求,目前我局“票链”区块链发票试点平台和区块链电子缴费凭证试点项目分别采用了阿里集团蚂蚁金服公司和中国银联总公司研究院自研可控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并按照国内非金融机构最高安全等级——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要求开发建设,以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四、关于推动“互联网+税务”的应用

关于建议中第三点推动“互联网+税务”的持续深化落实问题,研复意见为:

近年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以信息化推动税费管理、纳税服务、信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我局在全国率先推行区块链社保费缴费记录,开发应用“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推广“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闽税通”等移动便民办税缴费平台,整合升级了“福建省自助办税管理平台”,开发出口退(免)税审核辅助系统、12366智能咨询系统等,切实落实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有效提升了税费管理、纳税服务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为全省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税务”的应用等提供有力强大的信息化支撑。网办、“非接触式”办税率达98%以上。

非常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积极听取和响应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的办税服务,并持续推进“互联网+税务”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静

联系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09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5月15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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