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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2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09  生效日期:2020-07-09

阅读量:376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20〕132号

陈思暐委员:

《关于减免高端制造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建议》(20201256号)由我单位会同福建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在税收管理权限内,积极用足用好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内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一)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省按照中央授权上限,出台政策自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内的“六税两费”。2019年,全省(不含厦门,下同)共减免房产税5.42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52亿元。

(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自2019年起,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上述两项措施2019年全省共减免房产税2.51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27亿元。

(三)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相关文件精神,迅速采取系列措施:一是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按当地规定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切实减轻包含制造业企业在内的困难企业负担。二是省财政厅出台了对工业、物流、餐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客运等行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三是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落实阶段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等税费优惠政策。

(四)年度终了,企业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公告》(2018年22号)中规定的困难减免情形,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上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五)为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省财政厅在2019年累计投放企业技改基金100.52亿元,年新增工业产值1275亿元的基础上,2020年按照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将基金规模从120亿元扩大到200亿元,并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加快基金项目贷审批和放贷进度。省级企业技改基金的支持范围,从原来的省内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包括先进产能扩产增效,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进一步扩大到重点工业(产业)园区内企业技术

改造、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继续依法依规积极贯彻落实好上述各项惠及高端制造业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优化办税流程,努力做到让纳税人应晓尽晓,应享尽享快享。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开展有关税收调研,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代表及纳税人有关涉税政策诉求与建议。

非常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推进我省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静

联系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09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7月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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