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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118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09  生效日期:2020-07-09

阅读量:344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20〕130号

省台盟:

《关于构建闽台区域经济命运共同体的建议》(20201185号)收悉。对贵单位所提“在闽台经济区域共同体内,先实行‘国民待遇’,对全部商品或一部分商品给予免税,实现闽台经济区内商品的完全自由流动”的涉税建议,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对台税收工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特别是税务机构改革以来,通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创新纳税服务”等举措,坚决维护在闽台胞台企合法税收权益,积极助力福建对台合作先行区建设。主要举措与成效有:

一、夯实基础,健全完善涉台税收工作机制

(一)对内完善工作机制

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建立省级税务部门对台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横向到边,形成省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联动机制;纵向到底,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关联动格局,全力保障在闽台胞台企的合法税收权益,该机制获省台港澳办充分肯定,刊发专报并上报国台办。

(二)对外发挥联动作用

与省台港澳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换机制,定期采集更新在闽台企、台胞名单,靶向提供精准对台税收服务;并及时将各级税务部门在主题教育调研、经济税收分析、挂钩联系企业、税企座谈会等工作中掌握的涉台工作意见建议,转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建言献策,推动形成有利于台企台胞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一)主动承接调研课题

主动承接省委、省政府2019年重点课题调研任务,把对台合作先行先试税收政策研究作为年度全省税收科研重点,立足推动海峡两岸融合,开展从税收视角看闽台经济融合发展、从税收视角看我省信息技术产业闽台融合协作发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物流产业发展现状与思路等多选题分析,有关政策建议获省委省政府采纳,在省政府内参上刊发的《从税收视角谈台企第一家园建设与发展》一文得到税务总局肯定,获2019年《中国税务报》“数据观澜”征文一等奖。

(二)积极促成研究成果转化

2019年,共向税务总局等部委建议或争取在闽台资台胞税收优惠6条政策。通过调研和分析过程,积极建言献策,供政府参谋决策,打造适合台企发展台胞创业的良好政策环境,增强台企台胞在闽发展的信心。

三、关注诉求,创新完善对台税收服务举措

(一)持续优化服务

注重加强涉台税收辅导,编制繁体字版《台胞纳税服务指南》,不定期到对台小额贸易市场、创业园等台商集聚地解读两岸税制差异;联合省台港澳办举办涉台税收政策说明会,并现场解答涉台税收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提供个性化对台税收服务,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对“台企”“台胞”归类设置,依托电子税务局向台企台胞推送涉台税讯、办税提醒等;在全省所有办税服务厅设置台企台胞专窗,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及时响应台企台胞合理涉税意见建议;对诚信纳税的台企台胞,给予守信激励措施,对各地新引进的重点台企、创业期台企比照享受纳税信用A级企业待遇。

(二)落实税收优惠

认真落实我省“66条惠台措施”“融合发展42条”及其他减税降费政策,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温暖2019,减税降费在行动”等系列活动,通过举办台企台胞专场减税降费政策培训,帮助台企台胞掌握政策口径和适用标准,用好用足;组织各级税务机关与当地台商协会对接,实施“一对一”上门服务;联合台湾青年团队在台商投资区举办“两岸一家亲”活动,与台湾文创团队合作创作以减税降费为主题的歌曲等工作,推动减税降费走

实走深,助力台企台胞减负前行。

四、关于两岸税收问题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两岸税收问题的立法、政策解释以及税收交流合作等权限均在国家层面,闽台经济区域共同体建设及其相关税收政策举措也应由国家层面进行决策和制度安排。作为省级税务部门,我局将一如既往落实落细优惠政策,改进完善纳税服务,切实维护台胞台企税收权益。与此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台企台胞的沟通交流,更加全面地了解掌握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深入做好“第一家园”建设中的闽台税收问题研究,积极向税务总局建言献策,为台企台胞争取更加“均等、普惠、便捷”的税收权益。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更好地推进我省构建闽台区域经济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赵静

联系人:章志刚

联系电话:0591-87098281,18059101765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年7月9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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