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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01  生效日期:2019-07-01

阅读量:409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税议复字〔2019〕8号

邱国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在兴仁换流站属地缴纳增值税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作为“西电东送”重点配套工程,中国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以下简称“超高压公司”)在贵州至广东建设了两条超高压输电工程,分别从安顺市普定县至广东省肇庆市,黔西南州兴仁县至广东省宝安区。该输配工程的配置方式为:两端为换流站,中间为直流线路。贵州端的两个换流站——普定换流站和兴仁换流站均为非独立核算的报账制成本单位,财务核算统一集中在超高压公司。按照现行增值税关于机构所在地纳税的规定,上述两条超高压输电工程实现的增值税在超高压公司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缴纳增值税。兴仁换流站2007年8月底建成完工并投入运行,地方政府对换流站的支持是有目共睹的,但换流站在兴仁县却未实现税收,存在税款缴纳与税源背离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和省财政厅高度关注兴仁换流站属地缴纳增值税问题。超高压输电工程两端的换流站利用电气设施对电力产品进行换流、调压、输电,属于对电力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应在换流站当地体现部分增值税税收,且换流站所在地为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重大。对此,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多次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汇报,提出了换流站增值税属地缴纳的请求。建议兴仁市政府做好企业的协调工作,对兴仁换流站进行注册登记,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电力产品在换流站体现的增值部分,在当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更好地解决此问题。

省政府对此事十分关注,在做进一步的沟通协调工作。中央有关部门也在牵头研究过程中。

下一步,我局和省财政厅将密切关注兴仁换流站属地纳税问题的进展情况,持续跟踪政策文件出台进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争取中央更大的支持。衷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6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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