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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67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30  生效日期:2019-05-30

阅读量:740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税提复字〔2019〕15号

省商务厅:

林永惠委员提出的《加快推进对外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责,现就提案中“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确保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所得税优惠等各项‘降税减负’政策”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对我省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主要措施

(一)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全省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政策宣传。线上通过税务局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群、QQ群等渠道宣传,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大厅导税、税收管理员上门辅导等方式,着力抓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同时,省局制作《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减税降费主要政策事项提醒》宣传手册,加强汇算清缴期间的政策宣传,用好用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二)简化优惠办理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我省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及相关税收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符合优惠条件的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优惠,没有备案或审批手续。

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要求,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等工作,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助推我省对外经济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8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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