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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28  生效日期:2019-05-28

阅读量:743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税议复字〔2019〕4号           

省投资促进局:

徐浩峰代表提出的《关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工作建议》收悉。结合税务部门工作职责,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强化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理念”的建议

税务部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推行便民办税,切实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市场主体的期待和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大幅度精减纳税人需报送的涉税资料。如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由原来的10项资料精减至5项,减幅为50%。对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M级的纳税人,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二是全力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大厅兜底”的办税服务模式,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及时调整办税窗口,错峰预约办税;积极推行资料一次报送、“容缺后补”等办法,确保各项服务不断改进优化。

二、关于“对企业检查指导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议

税务部门切实规范执行税收检查的各项规定。一是税务总局明确了规范进户执法的制度要求,未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统筹指派,一律不得开展进户执法活动。经批准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税收风险应对、日常税务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二是税务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工作中,根据税务总局规定,通过随机抽查抽取出的税务检查对象,可以采用先由企业进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的方式。仅对存在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直接立案检查。

三、关于“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从税费优惠等各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政策扶持”的建议

(一)推出“银税互动”服务。贵州省税务局联合省银保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依托纳税信用等税收数据,联合推出了“银税互动”服务,充分挖掘税收数据资源,为银企搭桥,让中小微企业以信用换信贷,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不断将服务推向深入。一是持续扩大“银税互动”的受惠面和覆盖面。将“银税互动”受惠范围逐步从纳税信用A级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以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先后与建设银行、贵阳银行等15家金融机构签订了“银税互动”合作协议,相继推出了“银税贷”“税源贷”等17种金融创新产品。二是创新“银税互动”信息共享形式。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税务信用云”平台,中小微企业通过平台,最快3分钟就可获得信用贷款。

(二)切实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只要符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即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企业所得税主要优惠政策:对于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部分税负相当于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部分税负相当于10%)。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可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即由企业自行计算优惠金额,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增值税主要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税种主要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执行国家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7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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