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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33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24  生效日期:2019-05-24

阅读量:767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税提复字〔2019〕9号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雷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结合贵州实际,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贵州省税务局制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税发〔2018〕92号),研究细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二十条具体措施。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依法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税收政策红利,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2018年12月16日,谌贻琴省长在《省税务局出台二十条措施 助推民营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专报上作肯定性批示。同时,贵州省税务局与省工商联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税收政策信息传递、企业涉税诉求收集与响应等工作,持续优化民营企业涉税服务,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涉税合法权益。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国家授权范围内,我省按50%的顶格标准减免“地方六税两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均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

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工作部署,将减税降费作为全省税务系统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的税费负担:一是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共同发力,建立、健全问题反馈、信息报送等机制。二是送“准”政策礼包,做“足”宣传培训,打造“互联网+减税降费”模式,完善智慧税务APP,线上通过微信、QQ、门户网站、电话等方式推送税收优惠政策,线下采取对纳税人集中授课、走访调研等形式开展专题辅导。截至目前,全省税务系统共为纳税人提供宣传辅导368.88万户次,举办纳税人学堂1888期,面对面培训纳税人40.45万户次。三是从“严”监督检查,制定减税降费监督执纪问责方案,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截至目前,我局派出督查调研人员共21个组,143人次,先后前往29个县(市、区)局、32个办税服务厅,召开座谈会35次。

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改进和优化办税服务,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一是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全力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大厅兜底”的服务模式,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实行错峰预约办税,及时调整办税窗口。积极推行资料一次报送、“容缺后补”等办法,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全面开展走访调研。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大走访”,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形成以局领导带队,多形式、多渠道走访纳税人的良好氛围。三是全面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建立问题快速收集处置反馈机制,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小微企业咨询服务等专线,解决问题马上就办。截至目前,共收集问题162个,响应问题162个,收集问题反馈率达100%。

五、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规定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六、按照《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黔府办函〔2019 〕62 号印发)的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即仍由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坚定不移强化责任担当,贯彻落实好惠及民营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助推我省民营企业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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