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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12号委员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19-05-24  生效日期:2019-05-24

阅读量:748 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税提复字〔2019〕8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何晓玲委员提出的《贵州省医药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政府实行营改增、国地税合并以及社保入税后,希望主管部门加强与企业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困难与需求,研究解决对策,收集行业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并及时制定解决对策。”

近年来,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针对“营改增”、国地税合并以及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等一系列改革部署,结合实际,在深化改革和税收政策宣传、改善营商环境、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管理等方面,不断推出有利于包括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减税降费举措。一是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分税种、分行业梳理税收优惠政策,印制小册子,制作“电子书”,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免费送到纳税人手上。制作“减税降费一点通”二维码推送纳税人、缴费人,召开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开展“阳光946”专线访谈,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及时宣传有关减税降费最新政策措施。二是建立减税降费工作机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均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建立减税降费咨询解读、问题反馈、诉求处理的内外衔接闭环工作机制,深入了解企业的困难与需求,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涉税问题。三是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协作机制。贵州省税务局与省工商联共同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诉求征集响应、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政策落实效应分析等工作,广泛收集包括医药行业纳税人在内的广大纳税人意见和诉求。

二、关于建议“延期执行社保入税或根据各地经济水平制定合理的征收社会保险费。”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8年第41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仍由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以及政府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等若干举措,都是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的举措。

三、关于“医药‘两票制’实施给企业带来的财税风险,以及即将实施的社保入税,企业对政策的把控还不到位,希望财税方面的专家给企业进行培训,对企业风险管控提出宝贵的意见。”

全省税务部门广泛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短信、纳税人学堂、专题辅导会、送政策上门等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各项税费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培训辅导、帮助企业化解风险等方面,既注重普适性宣传,又有个性化辅导,既做到及时,又注重全面,宣传辅导的做法是多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多维度、立体式的,若干具体做法如第一部分所述。

四、关于“目前有些地方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全国各地个人及企业入驻,就以上情况建议本地方政府也能出台相关政策,让代理商在本地方政府管辖区域税务开具费用发票,建议税负控制在5%以内,让企业能收到合法合规的票据,并且降低市场代理人员的税负,有助于市场长期发展,才能把企业的产品推广做大做强,解决企业票据合法合规,经济风险,以及税务风险问题。”

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我省《关于转发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18号),对“两票制”执行范围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等均有具体规定,若代理商的医药购销业务及票据开具使用属于该文件的规定范畴,则须执行该文件的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需要开具发票的,则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代开有关规定,在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即为合法合规的票据。关于税负控制在5%以内的建议,因税率是法定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没有权限制定控制措施。

在今后工作中,我省各级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继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加强税费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优化服务,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最大程度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减负,努力助推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3日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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